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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制造业、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带动、统筹推进、区域协同、重点突破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促进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产业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第五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研发支持、应用鼓励、风险代偿机制,扶持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产业基础领域技术攻关目录,对取...